本办法修正重点如下:
一、配合本条文修正中古汽车出厂年限由6年以上调整为10年以上及删除中古机车应登记满1年限制等规定,修正中古汽、机车之用词定义;衡酌国人使用车辆多以家庭为单位,配偶双方均为家庭成员核心,增订配偶持有中古汽、机车之期间得合并计算。
二、配合本条文修正延长适用期间、调整中古汽车出厂年限及放宽中古机车之车籍登记与购买新机车之新领牌照车籍登记之车主不以同一人为限等规定,修正申请减徵退还新车货物税应符合之资格及条件。
三、为落实本条文规定意旨,鼓励民众车辆汰旧换新及兼顾新旧法之衔接,增订自本年1月8日起至本年5月27日止(本条文修正生效前)报废或出口登记满1年且出厂6年以上之中古汽车,且於报废或出口前、后6个月内购买新汽车并完成新领牌照登记者,得申请减徵退还新车货物税。
四、为简政便民,增订产制厂商或进口人得线上申请减徵退还新车货物税并修正应检附之证明文件;另增订产制厂商及进口人得申请将减徵退还新车货物税税款由产制厂商所在地国税局或原进口地海关直接拨付新车新领牌照车籍登记之车主。
财政部提醒,产制厂商或进口人应於符合本条文减徵退还新车货物税要件之次日起6个月内,向所在地国税局或原进口地海关提出申请,逾期不得申请退还。该部指出,本办法修正生效前已符合本条文修正减徵退还货物税规定者,於本办法发布生效日以后始得据以申请减徵退还新车货物税,如适用上开申请期间规定,恐将因其申请期间缩短而致权益受损,爰有关是类案件申请期间规定自本办法修正发布生效日(110年7月9日)之次日起算6个月,以维护消费者权益。
鉴於国内疫情尚未缓解,为减少人员移动降低群聚感染风险,财政部特别呼吁产制厂商及进口人多加利用网际网路线上提出申请,省时又便利,其网址如下:
一、产制厂商请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网址https://www.etax.nat.gov.tw/>首页>税务资讯>汰换旧车购买新车减徵货物税/中古汽、机车报废或出口换购新车定额减徵新车货物税作业专区>产制厂商线上申请汰换旧车购买新车减徵货物税。
二、进口人请至关港贸单一窗口网址https://portal.sw.nat.gov.tw/>首页>通关服务>凭证通关服务>汰换旧车购买新车定额减徵货物税明细表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