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我們
1
最新消息
2
稅務新聞
3
小規模營利事業於年度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應如何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財政部1100719新聞稿)4
https://www.smefic.com.tw/ 社團法人 中華中小企業財務顧問協會
社團法人 中華中小企業財務顧問協會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91號13樓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行政訴訟法第106條第1項規定,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之不變期間內為之,倘若納稅義務人不在行政法院所在地住居者,依行政訴訟法第89條規定,可再扣除其在途之期間。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不服該局核定稅捐之處分,申經復查未獲變更,提起訴願,亦經財政部訴願決定駁回,該訴願決定書於110年6月30日合法送達甲公司,依前揭規定,甲公司提起行政訴訟之法定期間,應自110年7月1日起算;又甲公司設址於新北市,且受理行政法院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依行政法院訴訟當事人在途期間標準第2條規定,扣除在途期間2日,故計至110年9月2日即已屆滿(星期四),惟甲公司遲至110年10月1日始提起行政訴訟,已逾提起訴訟之法定不變期間,經該院裁定駁回。 https://www.smefic.com.tw/hot_409140.html 行政訴訟之提起,納稅義務人應於訴願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為之(財政部1101125新聞稿) 2024-11-07 2025-11-07
社團法人 中華中小企業財務顧問協會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91號13樓 https://www.smefic.com.tw/hot_409140.html
社團法人 中華中小企業財務顧問協會 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91號13樓 https://www.smefic.com.tw/hot_409140.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4-11-07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smefic.com.tw/hot_409140.html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小規模營利事業是不須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不過如於年度中改為使用統一發票商號,其營利事業所得應於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將免用統一發票期間之查定營業額合併已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額,一併辦理結算申報。免用統一發票期間之實際營業額如經調查發現高於查定營業額時,應按其實際營業額認列。

該局進一步說明,年度中改為使用發票之商號,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可將核定小規模營利事業期間之查定銷售額併計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額,按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之純益率標準計算所得額辦理申報。惟若該商號有保存屬小規模營利事業期間相關證明所得額之帳簿、文據,亦可選擇採非適用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申報,即將屬小規模營利事業期間之查定銷售額併計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額列為全年度營業收入,就帳載資料依所得稅法及有關法令規定,減除各項成本費用、損失及稅捐之純益額為全年所得額。另自107年度起獨資合夥組織無須計算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其全年所得額(即應分配盈餘)應由出資人列入綜合所得稅之營利所得課稅。

舉例說明,假設A商號原為免開立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利事業,於109年12月1日變更為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109年1月至11月份免開立統一發票期間之查定營業額為1,650,000元(即查定課徵營業稅額16,500元÷營業稅稅率1%);另109年12月已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額為500,000元,據此,109年度應申報之營業收入為2,150,000元(即1,650,000元+500,000元),屬得適用擴大書面審核之案件,倘A商號為冰果店業者,其純益率為6%,全年所得額為129,000元(即2,150,000元*6%),免計算及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其全年所得額129,000元即為出資人之營利所得,應併入其綜合所得稅之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上一個 回列表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