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我们
1
最新消息
2
税务新闻
3
私人经营医疗院所的执业医师应如实申报非属健保给付之自费收入,以免遭补税处罚(财政部1100729新闻稿)4
https://www.smefic.com.tw/ 社团法人 中华中小企业财务顾问协会
社团法人 中华中小企业财务顾问协会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191号13楼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依行政诉讼法第106条第1项规定,撤销诉讼之提起,应於诉愿决定书送达后2个月之不变期间内为之,倘若纳税义务人不在行政法院所在地住居者,依行政诉讼法第89条规定,可再扣除其在途之期间。  该局举例说明,辖内甲公司因营利事业所得税事件,不服该局核定税捐之处分,申经复查未获变更,提起诉愿,亦经财政部诉愿决定驳回,该诉愿决定书於110年6月30日合法送达甲公司,依前揭规定,甲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之法定期间,应自110年7月1日起算;又甲公司设址於新北市,且受理行政法院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依行政法院诉讼当事人在途期间标准第2条规定,扣除在途期间2日,故计至110年9月2日即已届满(星期四),惟甲公司迟至110年10月1日始提起行政诉讼,已逾提起诉讼之法定不变期间,经该院裁定驳回。 https://www.smefic.com.tw/hot_409140.html 行政诉讼之提起,纳税义务人应於诉愿决定书送达后2个月内为之(财政部1101125新闻稿) 2025-04-30 2026-04-30
社团法人 中华中小企业财务顾问协会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191号13楼 https://www.smefic.com.tw/hot_409140.html
社团法人 中华中小企业财务顾问协会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191号13楼 https://www.smefic.com.tw/hot_409140.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04-30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smefic.com.tw/hot_409140.html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说明,接获民众反映到私人诊所进行医学美容或植牙,支付高额费用,诊所却不主动开立收据,认为执业医师不会诚实申报这部分非属全民健康保险给付的收入,乃提出检举。该局依民众提供之事证,经查核后发现确有未依规定列入诊所的执行业务收入,致执业医师短漏报巨额执行业务所得的情形。

该局举例说明,经查获A牙医诊所106至108年每年收取植牙及制作活动假牙患者给付费用在800余万元到1,000余万元,但每年只申报100万元至200万元的收入,因A牙医诊所未依法设帐记载并保存凭证,该局乃以查获漏报收入按财政部颁订的费用标准,减除必要费用40%后的余额为所得额,重新核算执业医师的综合所得总额及应纳税额,予以补税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处以所漏税额2倍以下之罚锾。

该局呼吁,执行业务者应诚实申报执行业务收入并依法纳税,如自我重新检视有漏未申报或短漏申报情形,凡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自动向税捐稽徵机关补报及补缴所漏税额并加计利息,免予处罚。

上一个 回列表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