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说明,接获民众反映到私人诊所进行医学美容或植牙,支付高额费用,诊所却不主动开立收据,认为执业医师不会诚实申报这部分非属全民健康保险给付的收入,乃提出检举。该局依民众提供之事证,经查核后发现确有未依规定列入诊所的执行业务收入,致执业医师短漏报巨额执行业务所得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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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局举例说明,经查获A牙医诊所106至108年每年收取植牙及制作活动假牙患者给付费用在800余万元到1,000余万元,但每年只申报100万元至200万元的收入,因A牙医诊所未依法设帐记载并保存凭证,该局乃以查获漏报收入按财政部颁订的费用标准,减除必要费用40%后的余额为所得额,重新核算执业医师的综合所得总额及应纳税额,予以补税外,并依所得税法第110条规定,处以所漏税额2倍以下之罚锾。
该局呼吁,执行业务者应诚实申报执行业务收入并依法纳税,如自我重新检视有漏未申报或短漏申报情形,凡未经检举、未经税捐稽徵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前,可依税捐稽徵法第48条之1规定,自动向税捐稽徵机关补报及补缴所漏税额并加计利息,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