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我们
1
最新消息
2
税务新闻
3
买卖未上市柜证券交易所得要申报个人基本所得额 (财政部1101109新闻稿)4
https://www.smefic.com.tw/ 社团法人 中华中小企业财务顾问协会
社团法人 中华中小企业财务顾问协会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191号13楼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依行政诉讼法第106条第1项规定,撤销诉讼之提起,应於诉愿决定书送达后2个月之不变期间内为之,倘若纳税义务人不在行政法院所在地住居者,依行政诉讼法第89条规定,可再扣除其在途之期间。  该局举例说明,辖内甲公司因营利事业所得税事件,不服该局核定税捐之处分,申经复查未获变更,提起诉愿,亦经财政部诉愿决定驳回,该诉愿决定书於110年6月30日合法送达甲公司,依前揭规定,甲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之法定期间,应自110年7月1日起算;又甲公司设址於新北市,且受理行政法院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依行政法院诉讼当事人在途期间标准第2条规定,扣除在途期间2日,故计至110年9月2日即已届满(星期四),惟甲公司迟至110年10月1日始提起行政诉讼,已逾提起诉讼之法定不变期间,经该院裁定驳回。 https://www.smefic.com.tw/hot_409140.html 行政诉讼之提起,纳税义务人应於诉愿决定书送达后2个月内为之(财政部1101125新闻稿) 2025-04-30 2026-04-30
社团法人 中华中小企业财务顾问协会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191号13楼 https://www.smefic.com.tw/hot_409140.html
社团法人 中华中小企业财务顾问协会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191号13楼 https://www.smefic.com.tw/hot_409140.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04-30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smefic.com.tw/hot_409140.html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自110年1月1日起个人出售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未在证券商营业处所买卖之公司所发行或私募之股票、新股权利证书、股款缴纳凭证及表明其权利之证书,属个人基本所得课税范围,但其发行或私募公司,属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核定之国内高风险新创事业公司,且交易时该公司设立未满五年者,免予计入个人基本所得课税。

该局说明,个人交易未上市柜股票所得之计算如下:
一、 交易时之成交价格,减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费用(证券交易税及手续费)后之余额为所得额。
二、 如已提供或已查得交易时之实际成交价格,但无法证明原始取得成本者,以实际成交价格之20%计算所得额。
三、 如未提供交易时之实际成交价格,以交割日前一年内最近一期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财务报告每股净值,计算其收入;交割日之前一年内无经会计师查核签证之财务报告者,以交割日公司资产每股净值,计算其收入,再以该收入之75%计算所得额。

该局提醒,前揭课税规定自110年1月1日施行,於111年5月申报综合所得税时适用,个人交易未上市柜股票所得应填写「个人所得基本税额申报表」申报基本税额,并检附收、付款纪录、证券交易税缴款书、买卖契约书或其他足资证明买卖价格之文件,供申报时计算及提示供国税局查核认定。

上一个 回列表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