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於我们
1
最新消息
2
税务新闻
3
禁止处分登记之财产价值,可以申请核实认定(财政部1100813新闻稿)4
https://www.smefic.com.tw/ 社团法人 中华中小企业财务顾问协会
社团法人 中华中小企业财务顾问协会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191号13楼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依行政诉讼法第106条第1项规定,撤销诉讼之提起,应於诉愿决定书送达后2个月之不变期间内为之,倘若纳税义务人不在行政法院所在地住居者,依行政诉讼法第89条规定,可再扣除其在途之期间。  该局举例说明,辖内甲公司因营利事业所得税事件,不服该局核定税捐之处分,申经复查未获变更,提起诉愿,亦经财政部诉愿决定驳回,该诉愿决定书於110年6月30日合法送达甲公司,依前揭规定,甲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之法定期间,应自110年7月1日起算;又甲公司设址於新北市,且受理行政法院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依行政法院诉讼当事人在途期间标准第2条规定,扣除在途期间2日,故计至110年9月2日即已届满(星期四),惟甲公司迟至110年10月1日始提起行政诉讼,已逾提起诉讼之法定不变期间,经该院裁定驳回。 https://www.smefic.com.tw/hot_409140.html 行政诉讼之提起,纳税义务人应於诉愿决定书送达后2个月内为之(财政部1101125新闻稿) 2025-04-30 2026-04-30
社团法人 中华中小企业财务顾问协会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191号13楼 https://www.smefic.com.tw/hot_409140.html
社团法人 中华中小企业财务顾问协会 台北市松山区复兴北路191号13楼 https://www.smefic.com.tw/hot_409140.html
https://schema.org/EventMovedOnline https://schema.org/OfflineEventAttendanceMode
2025-04-30 http://schema.org/InStock TWD 0 https://www.smefic.com.tw/hot_409140.html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说明,依据税捐稽徵法第24条第1项规定,纳税义务人收到该局寄发之缴款书,在缴纳期间届满后仍未缴纳者,属欠缴应纳税捐,该局得就其相当於应纳税捐数额之财产,通知有关机关不得为移转或设定他项权利,该项禁止处分登记财产价值,按财政部103年11月7日台财税字第10304589140号令释规定,土地按公告土地现值加2成、房屋按税捐稽徵机关核计的房屋现值加2成估算。若纳税义务人对不动产计值有疑虑,可以提示下列时价资料及证明文件,向国税局申请核实认定不动产价值:
(一)报章杂志所载市场价格。
(二)各直辖市、县(市)同业间帐载房地之加权平均售价。
(三)不动产估价师之估价资料。
(四)银行贷款评定之房屋及土地款价格。
(五)大型仲介公司买卖资料扣除佣金加成估算之售价。
(六)法院拍卖或国有财产署等出售公有房地之价格。
(七)其他公允客观之不动产时价资料。
(八)时价资料同时有数种者,得以其平均数为时价。

该局指出,此案例民众A君收到108年度综合所得税核定税额缴款书,应纳金额新台币1,500万元,逾限缴日期仍未缴纳,该局为保全租税债权,就A君名下不动产,土地及房屋按现值加2成估算价值,就相当於应纳税捐数额之财产,通知地政机关办理禁止财产处分登记。A君认为其名下不动产市价高达5,000万元以上,全部遭受禁止财产处分,显然违反比例原则,该局遂辅导A君申请核实认定不动产价值。嗣A君提供不动产估价师之估价资料,经该局查明属实后,以实价认定房地价值,并函请地政机关涂销超过欠缴应纳税捐范围不动产之禁止处分登记。

该局提醒,纳税义务人收到国税局寄发之缴款书,应依限缴纳,以免不动产遭禁止财产处分,若纳税义务人对土地及房屋按现值加2成估算价值有疑虑,可以主动提示足供认定不动产时价资料及证明文件,申请核实认定房地价值。

上一个 回列表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