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为积极追讨欠税保全税捐,如发现欠税人有隐匿或移转财产、逃避税捐执行之迹象,除依行政诉讼法规定向法院声请就欠税人财产实施假扣押,并兼顾纳税者权利保护精神,积极协助欠税人缴清税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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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区国税局指出,辖内纳税义务人甲君之配偶经台湾台中地方法院民事判决受有赔偿金,甲君漏未申报该受偿金额,经核定补徵综合所得税,甲君逾期未缴纳税款,为积极清理欠税,该局定期追踪其财产异动情形,发现甲君於缴款书送达后存款余额大幅锐减,且欠税金额与财产总额显不相当,又因甲君不服核定补徵税额申请复查,该局恐日后欠税执行无著,经向法院声请对甲君财产假扣押裁定获准,并移送行政执行分署扣押其名下财产。
本案经中区国税局复查决定变更核定税额,甲君表示愿意缴纳欠税,惟其存款及数笔保险解约金被行政执行分署扣押,虽提出保险契约终止书,申请以某保险公司解约金缴纳税款,惟於核发撤销或收取命令前,仍无法解除保险契约。为兼顾税捐保全与纳税者权利保护,该局主动提供甲君必要之协助,在假扣押财产数额与欠税金额相当情况下,函请行政执行分署撤销对保险给付债权之扣押,甲君除配合先行缴纳部分欠税,并积极办理保单解约,缴清滞欠税捐5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