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積極追討欠稅保全稅捐,如發現欠稅人有隱匿或移轉財產、逃避稅捐執行之跡象,除依行政訴訟法規定向法院聲請就欠稅人財產實施假扣押,並兼顧納稅者權利保護精神,積極協助欠稅人繳清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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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區國稅局指出,轄內納稅義務人甲君之配偶經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受有賠償金,甲君漏未申報該受償金額,經核定補徵綜合所得稅,甲君逾期未繳納稅款,為積極清理欠稅,該局定期追蹤其財產異動情形,發現甲君於繳款書送達後存款餘額大幅銳減,且欠稅金額與財產總額顯不相當,又因甲君不服核定補徵稅額申請復查,該局恐日後欠稅執行無著,經向法院聲請對甲君財產假扣押裁定獲准,並移送行政執行分署扣押其名下財產。
本案經中區國稅局復查決定變更核定稅額,甲君表示願意繳納欠稅,惟其存款及數筆保險解約金被行政執行分署扣押,雖提出保險契約終止書,申請以某保險公司解約金繳納稅款,惟於核發撤銷或收取命令前,仍無法解除保險契約。為兼顧稅捐保全與納稅者權利保護,該局主動提供甲君必要之協助,在假扣押財產數額與欠稅金額相當情況下,函請行政執行分署撤銷對保險給付債權之扣押,甲君除配合先行繳納部分欠稅,並積極辦理保單解約,繳清滯欠稅捐500餘萬元。